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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所属本科

    专业类

    学制

    授予

    学位

    招生

    计划

    学费(元)

    住宿费(元)

    1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类

    2

    管理学

    160

    4600

    800/学年和500/学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2

    工学

    40

    4900












    注: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及考生考核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

    1.招收河北经贸大学(含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2-2024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同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情况;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320222023届毕业生应已取得本专业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满足修读过微积分等数学类课程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

    考生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教务辅助系统左侧菜单栏,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具体报名方式见“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方案”。

    备注:凡提交的报名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与录取

    1.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对通过报名条件审核的考生,综合考生的学分绩点、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由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录取办法见“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方案”。

    2.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学校将依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hueb.edu.cn)进行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依据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

    3.学生符合所在专业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颁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学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均以招生简章的要求为准,如遇未尽事宜,由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5.招生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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