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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七条 河北经贸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河北经贸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规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以河北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2.录取原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使用艺术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对投档到学校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专业成绩上,学校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类省级统考成绩,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同分情况: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其他情况: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音乐表演专业测试乐器或唱法须与招考方向对应的子科类一致。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包含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ISEC项目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录取规则同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部分课程安排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

    2.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专业

    ①优势文科专业5060/学年,包括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

    ②外国语言文学类4900/学年;

    ③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学年。

    2)理科类专业4900/学年。

    3)艺术类专业8000/学年。

    4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28000/学年,如赴国(境)外学习,需另支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3.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学年和500/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三条 资助措施

    河北经贸大学构建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学费补贴等多项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ISEC项目专业学生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第十四条 学历和学位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X”(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采取“2+X”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凡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未经河北经贸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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